要忏悔的人,写一部《忏悔录》就够了,卢梭多次提及此事,以雄辩的修辞构造了自我审判的空间,不能救赎灵魂。“以忏悔的名义辩解,毁坏了忏悔仪式的严肃性,使之成为自我毁灭的话语。”[174]既然忏悔与辩解是不同的风格,为什么卢梭要以忏悔的名义,而不采纳自传风格?《忏悔录》里的观念错位(信仰与自救、辩解与忏悔、现代与后代)是否意味着时代精神的变化?
一、“回忆录”或“忏悔录”
1764年12月末,伏尔泰匿名发表《公民的感想》,在巴黎的沙龙和咖啡馆里散布。1765年1月,卢梭获悉这篇文章,那时他在莫第埃村,面对侮辱决定写《忏悔录》,1月13日完成前言(手稿前12页,现藏于瑞士纳沙泰尔图书馆,即《纳沙泰尔序言》)。[175]但在颠沛流离中进展缓慢,1765年9月8日完成手稿44页,行文至“最后,由于我的笨手笨脚被赶出那家事务所,很不光彩,我除了会用锉刀,一无是处”[176]。1766年3月22日,在英国安顿后又着手写作,完成前三章和第四章的一部分,手稿共计182页。[177]是年5月同休谟争吵后,他决定重新写,1770年完成,该手稿现藏于巴黎国民议会图书馆,即“巴黎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