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该如何从我们同伴性格中找到他们行为的原因,也知道该怎样根据对他们的这种了解来预测他们未来的行为。对于这种预测还常常有很大把握,就像我们知道在相同的情况下,狮子和兔子的行为会完全不同一样。因此很明显,在实践上决不会有人想到要怀疑因果性原则,所以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态度并没有给形而上学家提供一种借口,似乎可以把摆脱强制的自由跟缺少原因混为一谈。如果人们弄清楚了,没有原因而发生的事等于是偶然发生的事,因而一个非决定论的意志将会摧毁一切责任心;那么,一切可能成为非决定论思想根源的欲望就都不会产生了。没有人能够证明决定论,但是我们肯定能够假定决定论在我们全部实际生活中是有效的,特别是我们之所以能够把责任概念运用到人类行为上来,也仅仅是由于因果性原则也适用于意志过程。
为了彻底阐明在传统的处理“自由问题”的言论中容易导致混乱的概念,我再把它们排列成下表。在左边概念的位置上被错误地放上了右边的概念,纵向排列的各概念形成了一个概念连锁,从而使前面的混乱有时就成了后面混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