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的三铢钱维持不下去了。有关机构陈言“三铢钱轻,易奸诈”,需要进一步改革币制。
元狩五年(前118)第四次改革。元狩五年, "乃更请诸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其特点是铸钱技术有了显著改进,就是以往铸钱只一面有文,背面无文,可磨取无文的背面铜屑铸钱。
这次规定背面再加铸一道边,使人无法磨取铜屑,再熔铸新币。这是防止盗铸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措施。虽然如此,但因这次铸钱是令各郡国铸,郡国官吏多铸奸钱,钱轻,所以又出了问题。
从造白金币和五铢钱以后五年中,赦免官吏和民人因盗铸金钱被判处死刑的几十万人;那些没有被发觉因争利互相攻杀的无法计算;因自首而被赦免的又有百余万人。
然而,自首的人还不到盗铸金、钱人数的一半;天下有许多人都在盗铸金、钱。犯法的人太多了,官吏无法尽诛,于是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人分路巡行郡国,检举、弹劾郡国守。相中兼并土地的非法谋利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