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就是官不扰民,与民休养生息;就是少税薄赋,藏富于民;既反对无法无天,但也反对严刑峻法;既反对愚民政策,也反对以人为的仁义礼智强施于民众;就是治理者的政策要有一定稳定性、连续性,反对经常地频繁地改变政策,让民众无所适从;就是“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就是使人不崇尚贤能之辈,方能使世人停止争斗;不看重珍奇财宝,方能使世人不去偷窃;不诱发私欲邪念,方能使世人平静安稳。
无为而治有几种境界:“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此处,按照对无为的理解和百姓与政府的关系,老子分出了四个等级,最差的就是经常欺负侮辱老百姓、谋私利的;第二个等级是让老百姓对其感到敬畏、害怕的;第三个等级是老百姓对其赞誉有加并且愿意亲近政府的;第四个等级是真正得到无为而治的精髓的,就是统治者或政府,为老百姓做了许多事老百姓却不知道,就是功成事遂百姓还以为这是自然而然的,这才是无为而治的最高境界。
那么,如果把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解读成自由放任,似乎老子无为而治,就是只要治理者的无为、放任,而不要治理者的作为、管治,这也并不符合老子思想的总的精神。“无为而治”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