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举制度
辽代科举制度的实行不会早于辽太宗会同时期(938—947年),因为辽太祖创业伊始,南征北战,戎马倥偬,无暇顾及,辽太宗继位后干戈不休,基业未稳,这在客观形势上也不可能设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正如《契丹国志》所云:“太祖龙兴朔漠之区,倥偬干戈,未有科目。数世后,承平日久,始有开辟。”[4]辽太宗耶律德光会同初年(938年),时已大规模地获得汉地和汉民,既得汉地,用汉人治理为宜,而求汉人之道,就需要用汉人的取士制度——科举,所谓“太宗兼治中国……以汉制待汉人”[5]似应从此开始。不过太宗时的科举是试无定期,是笼络汉人的权宜之计,没有形成正式的规章制度。辽代科举制真正走上正轨并袭宋制还是在“数世后”。辽袭宋处表现在很多方面。
1.年限 宋代科举之初为间岁贡举,“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岁贡士法不便,乃诏礼部三岁一贡举。”[6]即从宋英宗(1064年)才开始改为隔三年一试。而辽代科举走上正轨后即沿宋制,也是“限制以三岁,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三岁一试进士”[7],这实际上是指辽兴宗(1031年)以后,因辽圣宗时(982—1031年)尚为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