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老子的“逆转法则”
原文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①。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②。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③。故去彼取此。
注释
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威,第一个“威”是高威、高压;第二个“威”是可畏的事。王弼说:“威不能复制民,民不能堪其威,则上下大溃矣。”还有不同说法,河上公说:“人不畏小害,则大害至。”意思是恶小而不改,最终成大祸。但这显然是讲统治者对待百姓的,而不是个人修身的,所以我们认为王弼的说法正确。
②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狎,通“狭”,狭迫;第一个“厌”,通“压”,压迫的意思,第二个“厌”,是厌恶的意思。
③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自知,自知之明;自见,自我表现;自贵,是自显高贵。这段话,是一种低调,一种轻松自如的无为技法。自我表现的人必须用力,自显高贵的人也是。而自知和自爱,只需要知,什么都不必做,就可以了。
译文
倘若人民不畏惧高压,那么,(统治者)恐惧的事就要来了。不要挤压、狭迫人民的住所,不要压迫人民的一线生机。只要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会厌弃他。因此,圣人有自知之明,但不自以为高明;有自爱之心,但不抬高自己。所以舍弃自以为高明和抬高自己,保留自知之明和自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