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学校教育的对象是贵族和平民子弟,因此在贵族和平民居住的地方才设有学校。在王都郊外的六乡之内设有地方级学校,总称为乡学;在王都及其近郊则设有小学和大学,总称为国学。
据《周礼》与《礼记》记载,西周的乡学是分级设立的。西周郊外的地方行政组织分为六级,即:“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保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25]这种记载虽然有些理想化和绝对化,但西周地方级组织大致分级设置却也并非子虚乌有。正是在这种行政组织的基础上,相应地设立了名称不同、级别不同的学校。
《周礼》记载说:“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而《礼记·学记》则记载说:“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据有些学者考证,“术”乃“州”字之误。西周地方级学校大致分为四类,即家塾、党庠、州序、乡校。《汉书·食货志》曾对这种先王的学制进行过解释,其中说:“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于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每年冬季,儿童和青少年到序室去学习,“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命曰造士。”这些记载说明,乡学与国学担负着不同的教育任务,平民8岁时只能入乡间小学,学习成绩优秀者才能逐级上升,由乡学被选拔到国学。先入国学中的“少学”,又称“小学”,这是国家级的初等学校,其中的优秀者才能进入大学深造,被称为“造士”。它说明,乡学担负着基础教育的任务,其中包括“室家长幼之节”和“朝廷君臣之礼”;国学则担任着中等与高等教育的任务,即提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