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想,一位老百姓的死罪会让上述官员集体敲定,至少说明唐朝统治者对死刑的判罚是非常慎重的。当然,不是这帮大佬闲得没事干,一来唐朝的死刑案例比较少,集体讨论的次数不多,不耽误事;二来是唐朝统治者珍惜百姓的生命,奉行依法办案的律法精神。
案情讨论会上,大家各自发表意见,如果大家都说罪犯该死,那就直接判罚死罪;如果大家有疑问,当场讨论解决,让皇帝做最终的定夺。
一个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不是某位皇帝灵感突发而诞生的。追溯唐朝历史,死刑制度的形成靠的是血淋淋的事实,而那个醒悟的皇帝,就是唐太宗李世民。
唐初有个大臣叫张蕴古,学富五车,稳重靠谱。他曾经给李世民写了一篇《大宝箴》,列出了做一位好皇帝的行动指南,劝诫李世民做个千古明君。李世民看过文章后,对张蕴古赞不绝口,心生了培养张蕴古的想法。
谁料想,这段君臣佳话很快就在现实面前崩塌了。
彼时,张蕴古担任大理寺丞,在审理一件案子。被告叫李好德,罪名是口出谣言,煽动民心。张蕴古经过调查,判定李好德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应该治罪,最终将他无罪释放。
原本是一件小事,却被御史权万纪告到了李世民的面前。权万纪表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张蕴古又是相州人,这其中肯定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