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监管制度大变革长期以来,金融监管理论建立在市场不完全性的假设之上,围绕着“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争不断推进,最终构筑起相对完整的体系。例如,公共利益说、金融脆弱性理论、管理失灵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以及管制俘获说等)、监管成本说、监管协调论、规避管制理论等等,以及其他相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金融监管体系模式等的论述。与此同时,围绕着公平还是效率主导抑或是两者结合的理念抉择,实践领域的金融监管政策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水平不同而不断进行调整。
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面对工业国家普遍出现的滞涨现象束手无策。
国家干预主义在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等思想流派的挑战之下日渐式微,强调市场、主张经济自由化的思想开始回归。新古典学充当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设———“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个人的自利行为会使“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更多地追求效率而非安全,其目标是排除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核心作用,不监管或者少监管成为核心的政策指向。一方面,监管者坚持“市场万能论”,笃信市场纪律和规范能够有效抑制市场主体的风险过度承担,金融监管不断被放松,即使对过度的金融创新亦视若不见。另一方面,监管方向重金融机构而轻金融市场。以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和Ⅱ构建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主张控制个体机构的风险,而忽略了对系统性风险的控制,被认为是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